规章制度
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 规章制度 >> 实验教学中心运行制度措施

实验教学中心运行制度措施

作者:  点击数:  更新时间:2021-01-05

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——院两级管理体制

大健康与智能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行校——院二级管理体制,业务受教务处、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指导,中心主任、副主任面向全校招聘。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统筹实践教学计划、任务安排及师资培训,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任务的实施和考核工作。

学院成立教学管理委员会

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学院聘请校内多学科专家组成,在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中注意将实验室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,负责审核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计划及建设规划,指导和引导开展实验教学改革,实验室开放管理,并为实验教学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关政策。

实验教学中心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

先后制订了《实验室规则及安全规定》、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仪器设备管理制度》、《实验室准入制度》、《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》、《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》、《实验教师岗位职责》、《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》、《实验技术人员分片责任制度》、《勤工助学岗位职责》、《数据中心管理员职责》、《数据中心设备清洁维护制度》等制度,有力的保证了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常运转。

坚持实验室开放运行制度

实验教学中心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不同层次及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。为学生进行全方位开放,并向社会开放服务。

、设立运行专项经费

学校设有大健康与智能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运行专项经费,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行保障专项经费。

上一条:大健康与智能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

联系我们

新都: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

天回: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

联系电话:028-62739000

邮编:610500(新都) 610083(天回)

微信公众号